城市規(guī)劃法之測繪資質管理規(guī)定
1、第五條 測繪業(yè)務劃分為:大地測量、測繪航空攝影、攝影測量與遙感、工程測量、地籍測繪、房產測繪、行政區(qū)域界線測繪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、地圖編制、海洋測繪(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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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法律分析: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促進地理信息產業(yè)發(fā)展,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新修改的《測繪資質管理辦法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3、第二十六條 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或逾期不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(xù)的,資質證書自行失效。
4、因建設、城市規(guī)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,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,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;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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